《河南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人可以免费游景区
信息发布者:拐弯处遇见你 2020-03-27 20:44:02 来源:民生大参考 转载
发布会现场介绍,《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性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习 近 平 总 书 记强调,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发展旅游业,对于优化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早在2007年就颁布实施了《条例》,实施十二年来,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文旅融合发展,《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及时启动了对《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既贯彻了《旅游法》,又立足河南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对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相比原《条例》,《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在条例修订中贯穿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一是在政府职责上,在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在规划编制上,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在旅游交通上,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重点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随着旅游活动大众化、散客化、常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愈加迫切。《条例》着眼于为旅游者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无偿向公众提供景区、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二是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标识、自驾游服务、营地建设、旅游厕所建设等关系游客切身利益的方面,作出了规定,让游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长期以来,我省旅游商品开发滞后,特色商品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宣传,给旅游购物带来了直接影响。为更好地扶持我省旅游特色产品产业,满足游客购物需求,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壮大,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将具有河南地方特色的工艺品、农副产品等打造成旅游商品知名品牌;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等,规划大型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推介具有河南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为旅游者购物提供便捷服务,满足旅游者消费需求。结合我省文化大省、农业大省的实际,《条例》单列一章“旅游新业态培育”,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以及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其他业态分节进行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第一,关于文化旅游。为了给文化旅游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让中原文化旅游的名片亮起来、美起来,推动文化旅游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发展,《条例》对文化旅游专列一节进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一方面是对促进文化旅游进行制度设计,另一方面也是对我省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和推广。第二,关于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手段。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我省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各类“农家乐”、民俗文化村镇初具规模,为群众休闲度假和农村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同时,乡村旅游也存在缺乏总体规划、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条例》在第四十五条到第五十二条,对乡村旅游规划、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作了规范。第三,关于民宿旅游。近年来,民宿旅游蓬勃发展,但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民宿旅游作专门规定。《条例》专列一节对民宿旅游进行规定,明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推动民宿旅游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我们在调研中,不少单位和群众反映,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畸高,挫伤了旅游者的消费积极性,也不利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为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亟须摆脱“门票经济”,对门票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立综合的效益观,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因此,在《条例》第八十二条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二是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三是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
有关立法专家解释,我省降低门票价格的立法本意,一方面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另一方面也在摆脱门票经济依赖上实现突破,倒逼景区转型升级,建立起综合的文旅经济效益观。
此外,《条例》对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监督与管理等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需要安排带薪休假,实现错峰旅游,提高旅游品质。
《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保健品销售企业、物业公司等名义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如因我省是农业大省,《条例》专列一章,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建设、人才培养、经营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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